台灣的影視產業資本怠於製作投資是沒話說的,文化部的辦法是強迫投資,不過強迫誰來投資是個大問題。按最新公佈的2006年工商服務業普查的資料顯示,四大影視產品映演平台的營收比例如下:
Source:2006年台灣工商服務業普查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影片映演服務收入 | 比重 | 營業淨利率 | |
影片放映業 | 5,649,642 | 6.29% | 8.37% |
電視傳播業 | 39,081,953 | 43.52% | -1.34% |
有線及付費節目播送業 | 41,444,013 | 46.15% | 19.47% |
錄影帶及碟片租賃業 | 3,634,242 | 4.05% | 19.08% |
總值 | 89,809,850 | 100.00% |
另外,同筆資料顯示,台灣戲院業者自票房中取部份上繳給發行商的份額(稱為rentals),占票房四成(40.45%),這與美國經驗相近。意外啊...
那麼,向影片放映業的票房收入再拿5%走或許是有可能的。然而我國戲院業家數自2000年至今倒掉近一半,按台經院的部門經營資料顯示業者在盈虧互見的邊綠掙扎。那麼再收5%不曉得業者會不會以死相逼?或許像威秀這類大型連鎖業者還吞得下去,但台北市以外的就不見得了。
何不就跟有線電視業者拿呢?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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