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Analysis]電影製作基金向誰要?

據報載,文化部為了要挹注台灣電影製作投資,打算就電影票房課徵5%的新稅,辦法還沒定案。部長龍應台說法國政府從電影票房拿了11%走補助電影,台灣戲院卻可以享拿票房的5%折抵營業稅的優待,不合比例,所以要討回來。

台灣的影視產業資本怠於製作投資是沒話說的,文化部的辦法是強迫投資,不過強迫誰來投資是個大問題。按最新公佈的2006年工商服務業普查的資料顯示,四大影視產品映演平台的營收比例如下:

Source:2006年台灣工商服務業普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影片映演服務收入 比重 營業淨利率
影片放映業 5,649,642 6.29% 8.37%
電視傳播業 39,081,953 43.52% -1.34%
有線及付費節目播送業 41,444,013 46.15% 19.47%
錄影帶及碟片租賃業 3,634,242 4.05% 19.08%
總值 89,809,850 100.00%

另外,同筆資料顯示,台灣戲院業者自票房中取部份上繳給發行商的份額(稱為rentals),占票房四成(40.45%),這與美國經驗相近。意外啊...

那麼,向影片放映業的票房收入再拿5%走或許是有可能的。然而我國戲院業家數自2000年至今倒掉近一半,按台經院的部門經營資料顯示業者在盈虧互見的邊綠掙扎。那麼再收5%不曉得業者會不會以死相逼?或許像威秀這類大型連鎖業者還吞得下去,但台北市以外的就不見得了。

何不就跟有線電視業者拿呢?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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