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

[Opinion]為何米國反盜版法爭議中勞資同調?


 2011年十月,米國國會議員Lamar S. Smith提案要求美國政府積積懲罰網路侵權行為,法案名叫喬麥麵…錯,叫終止線上盜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 SOPA)。最大的爭議點是使現行許多網路使用行為被判定為非法,比如禁止使用者上傳無授權檔案到網路空間,違者將與伺服器主機管理廠商連坐受罰;權利受害者向司法機關檢舉後,調查過程得令網路業者交出使用者的使用記錄與個人資料,並要求損害賠償等等。


Smith先生的法案後來引起排山倒海的反彈,反彈最力的當屬網路科技公司以及使用者。諸如google, youtube, wikipedia等網站在2012年1月18日以首頁塗黑、關站或暫停服務的方式抗議,並號召米國鄉民打爆民代電話反對。最後Smith灰頭土臉的徹回法案,說是眾怒難犯,但「I'll be back」~

Smith先生什麼時候要back不曉得,backer也不見得是他,SOPA背後支持最力的遊說團體是米國電影業大片商俱樂部MPAA,以及能夠左右民意的超級媒體集團,因此該法案甫提出時兩大黨甚至白宮都樂見其成,到最後進入表決程序才遭致猛烈反彈而徹回。反彈力道之猛足以使八成定局翻盤,可見反對者背景旗鼓相當,是以矽谷科技業為首的網路科技公司。因為臨時傳出白宮對此議案持負面態度的消息,法案在表決前夕踩了煞車,跨足電影電視報紙業的新聞集團(News Corp.)老闆R. Murdouh氣到口不擇言罵Obama拿了矽谷科技業的政治獻金辦事。

總的來看,爭議的點主要在言論自由、公平近用等所謂捍衛「普世價值」上打轉,反對者把這法案打成老大哥擴權、扼死網路自由分享精神的陷阱。但支持者也以保護創作者權益以及經濟發展為旗搖著吶喊。在法案成敗上拉鋸的關鍵或支點,仍是資本集團與資本集團的利益對抗。


有趣的是,米國勞方的立場是?

在SOPA之前,2010年五月提案而最終也闖關未過的另一爭議法案智慧財產權保護法Protect IP Act(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PIPA),米國總工會AFL-CIO表態全力支持,並指「盜版橫行給娛樂產業工人製造危機」。11年年底米國國會為SOPA安排聽證程序,AFL-CIO派旗下專業受雇者部門(Department of Professional Employees, DPE)主席P. Almeida出席,以22個專業工作者職業工會的代表身份發言。Almeida指該法案的通過有助保障會員的就業權利(jobs right),對抗新科技使用者對工作心血的剽竊;由於該部門為美國貢獻了重要的貿易淨額,在經濟危機時期需要政府加強保護,稱「本會無異議支持SOPA,並經總工會全體會員背書。」具體理由有三:

1.  加強智慧財產的保護,才能保障米國工人的就業、所得與福利。盜版使失業率上升、削減工資。
2. 偽物(counterfeit goods) 傷害工人與消費者權益。
3. 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不能無線上網無限上綱到踐踏法律,維持網路開放性與智慧財產保護是兩碼子事。

Almeida的論點2與3在論述上是延伸與反擊策略,而核心論題是直觀的「盜版傷害工人就業機會與所得」。其中引用了米國國際貿易署ITA的調查報告,指中國的盜版若得扼止,將可為米國新創923,000個工作機會。


智慧財產究竟能不能、應不應作為私有財是個大問題,需再議。但若以智慧財產應公開分享流通的信仰,指Almeida以及其所代表的米國工人被資方綁架、為資本主義的需要贊聲,不只是天真,同時忽略了自己的主張也與矽谷高科技資本站在同一陣線。而高科技產業資本此時反對SOPA,但在專利戰上是出了名的訟棍。在這個階段要求破除智財私有化體制、以全面公有化取代的提案,和歐文的社會主義實驗一樣,高明非常,但不知群眾在哪,說給誰聽?

政治經濟問題首先要用政治經濟的辦法理解,勞方支持SOPA與PIPA必然有其物質前提。按米國經濟分析署提供的資料,把資訊(Information)、專業科學與技術服務(Profess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services)以及藝術娛樂休閒(Arts, entertainment and recreation)三個與智財權攸關的部門的產出與雇用人數資料抓出,期間為1998-2010年。可見該部門的產出成長趨緩,近兩年出現衰退;而期間就業數據波動劇烈,衰退幅度更勝產出。

智慧財產相關部門的成長趨緩的現象非常明白了,SOPA與PIPA的提出,此其時也。ITA的報告直指他國的盜版橫行是「侵害」米國利益,背後的意思是要他們為米國的消費不振負責(此例的靶子是中國)。如果危機最後的表現形式是生產過剩,這種貿易衝突會變得非常激烈,但在談判上以扭曲的、包裝過的形式提出,在此為在境內修訂更嚴格的私有財產權保障(前提是著作物是私有產權),並以之為根據「推已及人」。米國在八○年代中時修過一次智財法,在九○年代初GATT轉WTO時就硬幹過,把TRIPs修成它要的樣子。

因此問題在,把當前智財相關部門的危機歸因於所謂的盜版橫行,是非常粗糙的連結。一者該部門在九○年代後高速成長,和新通訊科技的普及化同步(寬泛地看,要說受惠也行),甚至有一說是部份盜版使用者會更願意在嘗鮮後掏錢購買,比如正版DVD。再者很難證明盜版使用者會因法令趨嚴而轉向付費使用,因此像是MPAA經常發表的反盜版研究,最多是就盜版流通量作抽樣估計,對著這些收不到錢的使用量大聲嚷嚷:「這都該歸我的」,但這是純粹的自我感覺良好。

境內勞動者蒙受失業與工資衰退之苦,直觀上容易歸因於盜版所害。但同樣的中間有許多問號待釐清。以力推SOPA與PIPA的影視產業為例,境內資本外移、產業空洞化的現象在九○年代末後愈來愈嚴重,逼使米國聯邦政府與各地州政府必須以稅負優待挽留資本在地生產以壓住失業率。放任資本以競爭力為名流動,恐怕和盜版比起來對失業率與工資趨勢更具解釋力。

解釋資本主義現階段的困難,並且具體深究個別部門的處境,是更大的研究課題。資方以反盜版為名指揮國家機器固然是操弄意識型態工具遮蔽他們作為元凶的現實,但同時也有物質上的意義即擴張新市場;以擴張新市場為名,民族國家內的勞方沒有反對的理由。

我們需要認真的是,生產者與資本主義困境,不能在這上面計較。而要求一切自由流通的主張,無法對當前困境提出解釋,也不會回應生產者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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